马友泉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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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套路贷”陷阱】“套路贷”的连环解锁之路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shxs.com/   时间:2019/3/13 17:14:34

内容摘要

方先生掉入“套路贷”陷阱,在对方暴力胁迫下签下了72万元的借条。对方还通过手机录像,证明72万元现金交付了方先生手上,实际上只是摆拍做个样子。方先生敢怒不敢言,无奈之下联系到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如何帮助方先生摆脱困境?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1日,方先生经朋友介绍,向韩某借款人民币4万,约定2个月归还。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方先生实际拿到32000元。方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从放高利贷的韩某拿到钱后,便是恶梦的开始。

2016年3月5日,韩某约方先生到一个咖啡馆包房见面会谈,方先生进了包房后,惊悚“大片”就上演了。韩某先是出示更改了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要求方先生还钱。方先生当即拒绝,韩某、刘某纠集李某等人立刻对方先生拳打脚踢,要求方先生打一个72万元的借条。方先生不从,几个人再行殴打,方先生被打至口吐白沫。韩某怕出人命,将方先生送入附近医院急救。几个人架着方先生,送至医院急诊室,进行简单的检查后,发现并无大碍,又将方先生强行拖到面包车里。在面包车里,几个人又对方先生进行了殴打,并用电警棍电击方先生,方先生被逼无耐,答应重写借条。

几个人又将方先生带到包房,按照韩某、刘某要求书写新的借款合同,约定方先生向刘某借款人民币72万,3日后归还。刘某在桌子上摆放72万现金,要求方先生清点并拍摄视频做样子,后刘某将现金带走,方先生并没有拿到一分钱。临走时刘某威胁方先生不许报警。当晚。方先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并没有立案,后来也没有对刘某等人作出任何的处理。之后,刘某经常派人到方先生家中骚扰,在门及墙壁上喷油漆,写上“欠债还钱”以威胁方先生还钱。1个月后,刘某向法院起诉方先生,要求归还欠款。

法内求助

生活被打乱的方先生曾经想过报警,但是征询朋友意见后,朋友们都说不会有结果的,方先生更担心报警后会遭到对方的疯狂报复,无奈之下方先生只好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在了解到全部案情后,发现韩某、刘某通过暴力殴打、胁迫方先生,要求签订巨额虚假借条的行为实为敲诈勒索,理应构成刑事犯罪。在律师的坚持和帮助下,方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方先生构成轻伤二级,后公安机关不得不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且公安部门正在就此事立案侦查中,根据2015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基本案情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一次开庭受挫

然而案件并没有相像的那么简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方聘请了经验丰富的某知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刘某代理律师调取了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并未将刘某、韩某列为犯罪嫌疑人,仅将刘某找来的手下李某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李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矢口否认是受刘某指使殴打方某,否认强迫方先生书写借条。李某仅承认是方先生与他发生口角争执殴打方先生致伤,自己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伤害行为与借贷无关,有借条和录像证明借款事实,要求法院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由于案件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代理律师不得不申请延期开庭。本案原告手握方先生亲笔签名的借条、收条及清点现金的录像,方先生虽然被打,但公安机关仅对殴打他的李某立案。韩某、刘某虽到公安机关录口供,但由于否认殴打事实,因此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借条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所写,也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终止审理。开庭结束后,方先生十分沮丧,担心地问律师,“我的案子是不是要输了?”律师告诉他,“只要有理,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会还你一个公道!”但案件要想胜诉,还是很艰难,要从事实和证据着手,要重新确定案件代理思路。

取证历险

律师决定先从已被刑事立案的李某着手,李某为什么会自己揽下所有的责任?这可能是本案的一个关键。李某因故意伤害方先生,已被虹口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 因不是李某的辩护人,作为方先生的代理人是无法直接见到李某的。律师辗转找到了李某居住的地方,杨浦区一个破旧的一梯四户老式小区三楼,律师敲了几下门,门开了一个小缝,一个约有八十多岁的老人探出了头,律师说明了来意,说要找李某。突然让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老人返回房间,拿出一把菜刀,敲打着防盗铁门,大声地呼叫,“快来人啊,要杀人了!”律师被老人的举动惊呆了,赶紧后退了几步,和老人解释,我们是律师,不要误会,过来了解一些情况。

这时,从房间里又出来了一个老奶奶,马上阻止了老头的呼叫。律师赶紧说明没有恶意,仅仅是来调查的,如果不方便可以离开。老奶奶对律师的出现有一点好奇,示意律师进屋交谈。律师看着旁边的老人家渐渐放下菜刀,才步入屋内,这是一个一室户房屋,没有装修,屋内十分凌乱。老奶奶说李某是她孙子,问出了什么事情?律师说他因为打架现在被关在看守所,老头这时说话了,“你不要骗我,上个月他的朋友过来说,他要到非洲去旅游二三个月时间,怎么会被抓住呢?”律师拿出公安机关的拘留证明,老人还是将信将疑。老人和律师讲前一个月发生一件奇怪的事情,李某原先是和老人住在一起的,上个月来了三四个人,在说什么事情,老人隐约听到要给李某十万元钱,让他到外地避一避。老奶奶听到孙子被关起来了,十分心疼,不停地问关在什么地方,要不要送东西之类。律师心里大概明白了李某为什么要替别人顶罪了。

在离开老人的房子下楼的时候,遇到一个中年妇女,律师迎过去和她搭话,问她认不认识李某,中年妇女十分热心。经了解,李某父亲早年因赌博欠了很多债,妻子和他离婚了,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李某就和爷爷奶奶挤在一起,也无正当职业,外面也欠很多钱,经常有人过来找李某讨债,讨债的人过来都很凶,李某的爷爷错把律师当把催债的了。

律师把调查的情况写了一个书面材料递交了法庭,对律师来说,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是冤枉的也很重要。

第二次开庭:庭审激辩

第二次开庭前,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庭,本案形式证据对被告非常不利,只有原告本人参加庭审,律师才能找到本案事实的破绽。法院准许了律师的请求。

庭审开始了,原告刘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小视频共10段,时长共计1分钟,视频可见方某在《借条》及《收条》上签字、捺印的过程,桌上放有现金若干,另有房产证及身份证。……。针对本案的关键视频证据,被告代理律师指出,视频全部载体都是微信视频,极不正常,每个视频平均仅有六秒钟,且原告并未提供视频的原始文件。律师要求对视频是否经过剪辑,进行司法鉴定。另外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虽然提供的视频大部分是从左侧拍摄,但还是从部分视频中可以看出,被告方某右脸上有明显被殴打过的痕迹,本案的借条是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出具的,是在方先生被殴打后在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

对于摆放现金的视频,被告律师提出质疑,现金在当时仅仅是作作样子,供拍录像用的,摆拍完后即被原告收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最终拿走并实际获取现金。

接着被告代理律师接连向原告刘某本人发问,为什么在方先生前面的借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仍然借巨款给被告?借款金额那么大,为什么不直接汇入方先生银行账号?方先生作为一个工薪阶层借那么大金额,用途是什么?为什么归还期限是三天?70多万元的借款给被告,被告是用什么工具装取那么多的钱款的?方某是因什么原因被打伤的?打人的李某与原告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方某受伤后不去医院治疗,告知他家人,反而继续在包间办理借款?原告刘某在律师的追问下,渐渐露出破绽,说话也是前后矛盾,脸上已冒出汗珠。

被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派出所立案报告和验伤单等证据,方某在所谓的“借款”当天,就向派出所报案,验伤显示,头部外伤,左路颞部头皮损伤,左肋8-9骨折,肋6骨裂,左腰、臀、上臀软组织损伤。代理律师认为,目前被抓嫌疑人李某与方先生并不认识,双方之前并无积怨,在方先生借款当日即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案件,且身体大面积受伤,非李某一人所为,与李某所述不符。本案李某自认的所谓因口角将方先生打伤,并不可信。根据律师调查的情况,李某是受人指使,替人顶罪。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本案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被告愿意接受测谎仪器检测。法官征求原告意见,原告与律师商议后,认为自己证据充足,不接受测谎。

公正判决

等待了近二个月后,方先生迎来了法院判决,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向方先生主张72万元债权,要求归还,虽向法院提供借条与收条,以及方先生书写上述字据的相关视频,然因借贷关系系实践性行为,故出借人刘某应就72借款的实际交付继续完备举证行为,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应承担结果意义的举证之责。刘某称72万元系现金交付交付,以视频为证据证明实际已付,视频虽见桌上现金,但无法确认具体数额,亦未见72万元全部交由方某持有等内容,刘某采取视频拍摄作为证据保留的方式 ,亦自称对现金交付72万元存有担心,却没有提供能够连贯、完整反映整个在场过程的全部内容,故刘某未能就72万元的交付尽到举证证明之责,其主张不予采信……。判决:原告刘某要求方先生归还借款人民币72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此,一个精心策划的“套路贷”案件,经过律师的细致工作,虽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请求

律师提醒

现如今,社会上出现各类大大小小的“小额贷款公司”,大多打着“当日放贷”或者“不抵押放贷”等口号,通过快速放贷、利息减免、无需抵押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向其借款。在吸引借款人上钩后,贷款公司又在放款时进行各种限制,如提前预扣利息、要求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扣留身份证等,借款人迫于急需钱款,往往按要求提供。在放款后,此类公司又通过约谈、见面、上门等方式,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方式要求借款人签订一份巨额借款合同,并进行银行转账、办理抵押登记。最后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巨额借款。

借款人因急需用钱的心态,很难对此类公司进行识别,往往落入贷款公司圈套,导致财产变卖、家庭破裂的恶果。律师结合此类犯罪行为的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1、寻找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

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正规的借款流程、严格的信用审核制度等规范和约束借贷双方的借款、还款风险,能够有效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2、建议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房产证等

许多借款人往往会根据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房产证等信息,以进行身份证明、办理抵押等。借款人在离开贷款公司前,一定要将上述证件收回自己保管,切不可将上述证件留置在贷款公司。否则贷款公司将擅自使用身份证件办理委托手续,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

3、建议通过拍照、复印等手段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进行保存

借款人应有证据意识,对自己签订的借款合同、收条、抵押合同等进行拍照、复印,以避免贷款公司出现更改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问题。如涉及诉讼,也可作为己方证据使用。

4、如遇本案中此类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当借款人遇到本案中方先生的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警获得保护,切不可受到贷款公司的胁迫,不敢报警,延误了获得帮助的最佳时间。报警时,也应将遇到的全部情况如实告知公安部门,尽快收集对本案的有利信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犯罪实施地点等),如遇暴力殴打应及时验伤,并督促公安部门尽快立案调查。(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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