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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念之间】受害人缘何成“绑匪”

来源:上海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lawshxs.com/   时间:2019/3/14 13:19:50

受害人缘何成“绑匪”

为讨回被窃财物竟对窃者实施绑架,受害人变身“绑匪”,一起离奇的绑架小偷案就此揭开帷幕。

2006年8月,龚年向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绑架,并被勒索4万元。警方破案后发现龚年竟是窃贼,而涉嫌绑架勒索的是他的老板和同事。

同年8月初的一个晚上,老板肖岩和同事万海对在店里打工的龚年说要开车送他回家。在车上肖岩问龚年,你到底偷了店里多少东西,龚起初不承认,肖说自己有证据。龚承认偷窃约5千多元。并说别人也偷。据肖岩估计,店里损失10多万元,要龚年赔偿5万元。对龚说,“抓住你算你倒霉,就由你一个人赔”。龚不愿,肖、万等威胁说立即送他到派出所,龚求饶。几番争执后,龚无奈同意赔4万元。为防龚逃跑,肖岩等将其带至一旅馆看住。龚被迫打电话向家里要钱。翌晨,龚父筹集2万5千元交到龚被拘禁处,龚再取出1万5千元,共计4万元交肖岩。

检察院以绑架罪起诉

龚越想越冤枉,自己最多偷5千,却被逼赔4万,几年的积蓄呀。于是就向派出所报了案。嫌疑人肖岩、万海等不久到案。检察院认为肖岩等非法拘禁他人,勒索巨额钱款,以绑架罪向法院起诉。

求助律师:绑架罪存疑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该案嫌疑人万海辩护。马律师注意到,被告人等本是被害人,店里财物被窃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万海策划并协助肖岩非法拘禁并加倍勒索龚年,实属贪心。但是否构成绑架罪值得商榷。如构成此罪,将至少获罪十年。

法院庭审中律师提出,本案起因是被害人龚年窃取肖岩单位的钱财,拘禁龚年是为索要其经济损失。双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最终达成赔偿口头协议。但整个拘禁过程中被告人等并无符合刑法构成绑架的客观行为,未实施暴力、胁迫等方法劫持人质,也未以伤害或杀死人质(俗称“撕票”)相威胁以取得财物。

法院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告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为要挟,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公诉机关定性予以纠正,采纳辩护人相关意见。判处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虽经马律师出色的辩护,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但律师认为三年六个月的量刑仍然过重。与被告人协商后,再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争议的焦点围绕该案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能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展开。

二审中,马律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及罪名不表异议,主要从一审未予认定的被告人万海系本案从犯入手,又阐述了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不存在人身危险性的理由。律师同时提请二审法庭注意被告人家庭拮据的生活状况,判处实刑将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因此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律师关于万海系从犯的辩解得到了二审公诉人的认可,对建议缓刑的意见也未明确反对。

二审判决:适用缓刑

不久,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律师意见,对万海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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